各有关企业:
根据省政府办公厅《关于印发浙江省“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”(2015-2017)的通知》(浙政办发〔2015〕62号)和省“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文件精神,积极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,现开展2016年小微企业“成长之星”推荐上报工作。
一、申报条件
1.在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(市场监督管理)机关注册登记满3年以上,信用良好,近三年无安全生产、产品质量、环境保护、知识产权等违法违规记录,注册资本为500万以下的内资企业。
2.企业发展前景好,成长性高,具有一定生产经营规模,年销售额(营业额)1000万元(人民币,以下同)以上,从事农林牧副渔业或服务业的可以放宽至500万元以上。近三年来企业各方面指标增长较快:(1)营业额(销售额)年均增长25%以上;(2)利润、税收年均增长20%以上;(3)用于技术改造、内部管理等投入逐年增加,企业净资产年均增长10%以上。
3.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优势,并至少具备以下一项条件:(1)在细分行业中占有先导地位,主导产品或服务项目在国内细分行业中拥有较高的市场份额;(2)为科技型小微企业,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(专利权或著作权),技术开发经费占当年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%,属市级以上科技型、创新型、高新技术等小微企业;(3)为自主知名品牌企业,注重商标品牌建设,有一定市场知晓度,获得相关公众认可,拥有省、市著名商标或省、市名牌产品、中华老字号等称号;(4)能够提供其他符合行业领先地位证明文件。
二、认定程序
省“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市推荐上报的名单进行初审,并组织力量赴各地进行抽查检查。抽查初审结束后,委托相关媒体在“浙江小微”微信公众号上进行投票,投票结果作为认定参考依据,好中选优,提交省领导小组审定后公布。
三、联系方式
请符合条件的企业于5月17日前,将《小微企业“成长之星”申报表》盖章原件及电子稿送交余姚市科技局高新科徐力军处,邮箱:617670860@qq.com,联系电话:62702695,地址:余姚市魏星路203-9号206室。
附件:《小微企业“成长之星”申报表》
余姚市科技局
2017年5月1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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